珠江钢琴:事前认可意见2022-10-12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拟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预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延长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存续期限是基于国资创新基金整体运作情况,有利于保障合伙人利
益,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该所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
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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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骞 聂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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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风 刘 涛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