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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2-059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27 日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 38 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化中心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019,293,61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5.04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95,462,54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8.56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23,831,0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478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54,31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7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54,1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776%。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议案 1.00《关于延长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770,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2,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1,7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1%;反对 2,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一致行动人广州新华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国寿城市发展产
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议案 2.0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9,291,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2,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1,7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1%;反对 2,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郑海珠律师、刘伟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