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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奋达科技: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6-10-2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3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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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肖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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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907,443,841.80               3,123,726,228.02                        25.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771,645,401.18               2,484,430,863.01                        11.56%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636,058,986.14                     22.34%        1,386,138,414.11               12.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7,810,598.43                     22.61%          240,625,455.12               21.9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15,174,669.25                     23.65%          235,619,823.17               27.44%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83,465,053.19               63.36%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50                  19.20%                  0.1944               17.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50                  19.20%                  0.1944               17.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3%                   0.32%                   9.27%                -0.28%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31,988.8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124,215.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475,572.9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21,914.72

减:所得税影响额                                                                 883,457.0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24.75

合计                                                                            5,005,631.9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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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1,216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肖奋             境内自然人            44.52%        555,221,740       416,416,304 质押                   320,140,000

新余深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其他                     8.42%        104,994,782       104,994,782 质押                    23,340,000
伙)

肖勇             境内自然人             4.03%         50,221,318        37,665,988 质押                    31,200,000

刘方觉           境内自然人             3.25%         40,500,000                  0

肖晓             境内自然人             2.68%         33,400,000        25,050,000 质押                    16,600,000

肖文英           境内自然人             2.48%         30,983,200                  0 质押                   13,568,000

肖武             境内自然人             2.25%         28,117,480                  0 质押                   18,290,000

深圳市泓锦文大
田股权投资合伙 其他                     2.12%         26,483,478        26,483,478
企业(有限合伙)

肖韵             境内自然人             1.95%         24,300,000                  0 质押                   24,300,000

汪泽其           境内自然人             1.47%         18,327,000        12,163,500 质押                      8,6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肖奋                                                                   138,805,436 人民币普通股           138,805,436

刘方觉                                                                  40,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500,000

肖文英                                                                  30,983,200 人民币普通股            30,983,200

肖武                                                                    28,117,480 人民币普通股            28,117,480

肖韵                                                                    24,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300,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576,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576,000

肖勇                                                                    12,555,330 人民币普通股            12,555,33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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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晓                                                                   8,3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350,000

高凤洁                                                                 7,6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640,000

汪泽其                                                                 6,163,500 人民币普通股          6,163,500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刘方觉为控股股东肖奋配偶,肖韵为肖奋女儿,肖文英为肖奋姐姐,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肖勇为肖奋弟弟,肖武为肖奋弟弟,肖晓为肖奋妹夫。公司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未知是
说明
                                 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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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税金及附加             5,002,304.59        7,604,004.97         -34.21% 营改增后加大了相关的进项抵扣。
                                                                                 主要系人民币贬值产生的汇兑收益以及银
      财务费用               -8,553,077.21       -23,044,413.45        -62.88%
                                                                                 行存款利息收入。
                                                                                 主要系2015年底的应收账款在本报告期内
    资产减值损失             -2,343,099.63         -564,654.71         314.96%
                                                                                 陆续收回,应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减少。
      投资收益                2,324,803.50        7,301,040.54         -68.16% 主要系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入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主要系2015年底营收帐款在本报告期内的
                            283,465,053.19      173,525,335.46          63.36%
      流量净额                                                                   资金回笼增加以及营收增长带动回款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747,400,829.85      567,239,494.10          31.76% 主要系本期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的银行理财。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内发行第一期公司债
                            513,572,157.98      325,082,965.47          57.98%
      流量净额                                                                   所致。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
                         2016年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应收票据              8,115,690.44         5,213,047.00             56% 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引起应收票据增加。

                                                                                主要系公司购买大批设备支付的预付款及
      预付帐款             59,475,425.70         7,503,716.24            693%
                                                                                预付的对外服务费。

      应收利息                411,632.48         1,217,693.75            -66% 随着二期建设的投入,定期存款余额减少。

     其他应收款            23,189,071.62        49,852,527.23            -53% 土地投标项目完成收回相关押金。

         存货             374,368,078.14       270,884,036.82             38% 为第四季备货。
    其他流动资产          451,190,196.84        29,269,224.89           1442% 主要系发行第一期公司债。
                                                                                主要系公司二期建设工程款以及购入的尚
      在建工程            366,546,150.41       181,548,402.33            102%
                                                                                未安装完毕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
                                                                                主要系欧朋达购买东莞清溪土地使用权的
    长期待摊费用           96,078,496.52         6,897,572.13           1293%
                                                                                暂付款。
                                                                                主要系欧朋达纳入合并范围增加的短期借
      短期借款            122,000,000.00
                                                                                款。
                                                                                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相应的出口退税
      应交税费             -7,303,163.40        23,372,433.34           -131%
                                                                                增加。

     其他应付款            46,942,463.02        67,743,338.04            -31% 本年股权激励所确认的回购义务增加。



                                                                                                                        6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应付债券       400,000,000.00                                        发行公司债第一期。
                                                                              主要系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
      资本公积          595,871,660.43      1,135,203,546.00           -48%
                                                                              股本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本次认购的
                                                               深圳市奋达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
                                                               自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锁定
                                                               期内,如因上
                                                               市公司实施
                                                               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
                                                               股本事项而
                                               股份限售承      增持的上市     2015 年 03 月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肖奋                                                         三年        继续严格履行
                                               诺              公司股份,亦 09 日
                                                               遵守上述锁
                                                               定期限的约
                                                               定。若证券监
                                                               管部门的监
                                                               管意见或相
                                                               关规定要求
                                                               的锁定期长
                                                               于上述锁定
                                                               期,则根据相
                                                               关证券监管
                                                               部门的监管
                                                               意见和相关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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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

                            深业投资承
                            诺,因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
                            资产获得的
                            深圳市奋达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
                            自该等股份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如因本
                            次发行获得
                            上市公司股
                            份时,其对用
                            于认购股份
                            的欧朋达股
                            权持续拥有
                            权益的时间
                            不足 12 个月
                            (自该等股
新余深业投
               股份限售承   东在工商行     2015 年 03 月
资合伙企业                                                 三年   继续严格履行
               诺           政管理机关     09 日
(有限合伙)
                            登记为欧朋
                            达股东之日
                            起计算),则
                            自该等股份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锁定期
                            内,如因上市
                            公司实施送
                            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
                            本事项而增
                            持的上市公
                            司股份,亦遵
                            守上述锁定
                            期限的约定。
                            若证券监管
                            部门的监管
                            意见或相关
                            规定要求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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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锁定期长于
                            上述锁定期,
                            则根据相关
                            证券监管部
                            门的监管意
                            见和相关规
                            定进行相应
                            调整。

                            1、截至本承
                            诺函签署日,
                            本企业及本
                            企业控制的
                            其他企业等
                            关联方未从
                            事与奋达科
                            技、欧朋达及
                            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等关
                            联方存在同
                            业竞争关系
                            的业务。2、
                            在本企业作
                            为奋达科技
                            的关联方期
               关于同业竞   间:(1)本企
新余深业投
               争、关联交   业及本企业      2015 年 03 月
资合伙企业                                                  长期有效   继续严格履行
               易、资金占用 控制的其他      09 日
(有限合伙)
               方面的承诺   企业等关联
                            方将避免从
                            事任何与奋
                            达科技、欧朋
                            达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
                            等关联方现
                            有主营业务
                            构成竞争关
                            系的业务。
                            (2)如本企
                            业及本企业
                            控制的其他
                            企业等关联
                            方遇到奋达
                            科技、欧朋达
                            及其控制的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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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企业等
                            关联方现有
                            主营业务范
                            围内的商业
                            机会,本企业
                            及本企业控
                            制的其他企
                            业等关联方
                            将该等商业
                            机会让予奋
                            达科技、欧朋
                            达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
                            等关联方。3、
                            本企业若违
                            反上述承诺,
                            将承担因此
                            而给奋达科
                            技、欧朋达及
                            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造成
                            的一切损失。

                            1、在本次交
                            易完成后,本
                            企业及本企
                            业所控制的
                            其他子公司、
                            分公司、合营
                            或联营公司
                            及其他任何
                            类型企业(以
               关于同业竞   下统称为"相
新余深业投
               争、关联交   关企业")将尽 2015 年 03 月
资合伙企业                                                长期有效   继续严格履行
               易、资金占用 量减少并规     09 日
(有限合伙)
               方面的承诺   范与奋达科
                            技及其控股
                            企业之间的
                            关联交易。对
                            于无法避免
                            或有合理原
                            因而发生的
                            关联交易,本
                            企业及本企
                            业控制的相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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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企业将遵
                            循市场公开、
                            公平、公正的
                            原则以公允、
                            合理的市场
                            价格进行,根
                            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关联
                            交易决策程
                            序,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
                            务和办理有
                            关报批程序,
                            不利用股东
                            地位损害奋
                            达科技的利
                            益。2、本企
                            业保证上述
                            承诺在本次
                            交易完成后
                            且本企业作
                            为奋达科技
                            的关联方期
                            间持续有效
                            且不可撤销。
                            如有任何违
                            反上述承诺
                            的事项发生,
                            本企业承担
                            因此给奋达
                            科技造成的
                            一切损失。

                            在欧朋达上
                            述租赁房产
               关于房屋租   在租赁合同
               赁关系无效   有效期内,如
新余深业投
               或出现纠纷   该等租赁因     2015 年 03 月
资合伙企业                                                 长期有效   继续严格履行
               时承担连带   出租方未取     09 日
(有限合伙)
               赔偿责任的   得合法产权
               承诺         证书而被拆
                            迁或无法继
                            续正常租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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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企业将无
                            条件地全额
                            承担由此造
                            成的损失。

                            欧朋达的工
                            商登记及变
                            更因为欧朋
                            达原股东香
                            港欧朋达的
                            代持情况存
                            在法律瑕疵,
                            就欧朋达上
新余深业投                  述瑕疵未来
               工商登记瑕                  2015 年 03 月
资合伙企业                  可能受到的                     长期有效   继续严格履行
               疵的承诺                    09 日
(有限合伙)                政府相关部
                            门的处罚所
                            造成的损失,
                            将由本企业
                            全额承担所
                            有责任,确保
                            欧朋达不会
                            因上述事项
                            带来损失。

                            在本次交易
                            完成后,若国
                            家税务主管
                            部门要求欧
                            朋达科技(深
                            圳)有限公司
                            补缴因外资
                            身份而享受
                            的有关税收
新余深业投
                            优惠政策而     2015 年 03 月
资合伙企业     税收承诺                                    长期有效   继续严格履行
                            少缴的企业     09 日
(有限合伙)
                            所得税,本企
                            业将无条件
                            地全额承担
                            在本次交易
                            前公司应补
                            缴的前述所
                            得税款及/或
                            因此所产生
                            的所有相关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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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

                                                     公司在足额
                                                     预留法定公
                                                     积金、盈余公
                                                     积金以后,每
                                                     年以现金方     2012 年 06 月
                                 公司   分红承诺                                    长期有效   继续严格履行
                                                     式向股东分     05 日
                                                     配股利不低
                                                     于当年的可
                                                     供分配利润
                                                     的 25%。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首次
                                                     发行上市前
                                                     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担任
                                                     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
                                        股份限售承   理人员期间, 2012 年 06 月
                                 肖奋                                               长期有效   继续严格履行
                                        诺           每年转让的     05 日
                                                     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股份
                                                     的 25%,在离
                                                     职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离职半年后
                                                     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
                                                     司股份数量
                                                     占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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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 50%。

                      本人(包括本
                      人控制的全
                      资、控股企业
                      或其他关联
                      企业,下同)
                      不从事或参
                      与任何可能
                      与股份公司
                      及其控股子
                      公司从事的
                      经营业务构
       关于同业竞
                      成竞争的业
       争、关联交                    2012 年 06 月
肖奋                  务,以避免与                   长期有效   继续严格履行
       易、资金占用                  05 日
                      股份公司构
       方面的承诺
                      成同业竞争。
                      如因本人未
                      履行本承诺
                      函所作的承
                      诺而给股份
                      公司造成损
                      失的,本人对
                      因此给股份
                      公司造成的
                      损失予以赔
                      偿。

                      如税务机关
                      在任何时候
                      追缴奋达实
                      业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
                      公司过程中
                      本人应缴纳
                      的个人所得
                      税、滞纳金等 2012 年 06 月
肖奋   税收承诺                                      长期有效   继续严格履行
                      款项,本人将 05 日
                      立即全额予
                      以缴纳。如果
                      公司因上述
                      事宜承担责
                      任或遭受损
                      失,本人将向
                      公司进行补
                      偿,保证公司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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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因此遭受
                                                 任何损失;如
                                                 因其他自然
                                                 人发起人股
                                                 东未缴纳上
                                                 述应缴的个
                                                 人所得税导
                                                 致公司承担
                                                 责任或遭受
                                                 损失,本人将
                                                 立即、足额地
                                                 代上述其他
                                                 股东向公司
                                                 赔偿其所发
                                                 生的与此有
                                                 关的所有损
                                                 失,代偿后本
                                                 人将自行向
                                                 相关其他股
                                                 东追偿。

                                                 如应有权部
                                                 门要求和决
                                                 定,公司及子
                                                 公司需要为
                                                 员工补缴社
                                                 会保险费用
                                                 及其任何罚     2012 年 06 月
                             肖奋   社保承诺                                    长期有效   继续严格履行
                                                 款或损失,本 05 日
                                                 人愿意在毋
                                                 须公司支付
                                                 对价的情况
                                                 下无条件承
                                                 担所有相关
                                                 的赔付责任。

股权激励承诺

                                                 自 2015 年 6
                                                 月 18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股份限售承   18 日止不转    2015 年 06 月              已严格履行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肖奋                                               一年
                                    诺           让或者委托     18 日                      毕
                                                 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
                                                 271,350,00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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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公司无限
                                                          售条件股份,
                                                          也不由公司
                                                          收购该部分
                                                          股份;在锁定
                                                          期内,若上述
                                                          股份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等使
                                                          股份数量发
                                                          生变动的事
                                                          项,上述锁定
                                                          股份数量作
                                                          相应调整。在
                                                          锁定期内,若
                                                          违反上述承
                                                          诺减持公司
                                                          股份,将减持
                                                          股份的全部
                                                          所得上缴公
                                                          司,并承担由
                                                          此引发的一
                                                          切法律责任。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不适应
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20.00%    至                        50.00%
度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35,202.8   至                      44,003.51
间(万元)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9,335.67

                                            去年投入在报告期产生效益,主营业务稳定增长,推行减支增效,致使净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利润增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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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公司发展战略、未来市场规划、新产品
                                                                         与客户开发情况,详见互动易
2016 年 05 月 10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
                                                                         016-05-11/1202316544.DOC?www.cnin
                                                                         fo.com.cn)

                                                                         公司发展战略、未来市场规划、新产品
                                                                         与客户开发情况,详见互动易
2016 年 05 月 24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
                                                                         016-05-25/1202339236.DOC?www.cnin
                                                                         fo.com.cn)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