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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奋达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更新后)2018-10-16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补充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预案可能面临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的风险;
    2、回购期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完
全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保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深圳
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以自
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有关本次回购事项的具
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概述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
况和经营情况,决定对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50 元/股。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50 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600 万股,占公
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2,077,003,786 股的比例不低于 1.7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
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数的具体用途,包括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2)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
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公司
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
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品种、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
司章程》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修改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
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影响分析
    (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假设按本次最低回购金额人民币 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5.50 元/股测算,且
本次回购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636.36 万股,根据目前公司的股
本结构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预计可能对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造成以下影响
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066,281,596    51.34%    1,029,917,960   50.4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10,722,190    48.66%    1,010,722,190   49.53%
三、总股本                      2,077,003,786    100.00%   2,040,640,150   100.00%
   (二)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861,112.6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 628,431.51 万元,流动资产 294,807.51 万元,负债总额 232,271.30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26.97%,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人民币 2 亿元占公司总资
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32%、3.18%、
6.78%。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此回购资金总额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
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股份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
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
                                    2018-07-13                    10,000
              董事、副总经理        2018-07-16                  121,507
  谢玉平
                兼董事会秘书        2018-07-17                  465,165
                                    2018-09-03                  100,000
   合计               ----             ----                     696,672
   谢玉平女士实施减持之前,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尚未开始商讨筹划,不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
期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
可行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必要性及可
行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回购预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价不在公
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完全实施。公司将根据回
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