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2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间届满的公告 股东红河州建水县明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披 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以下简称“《预披 露公告》”),截至目前,股东红河州建水县明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 名为“新余深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水明承”)减持时间 区间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的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企业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2015 年 1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 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新余深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7 号),核准发行股份购买欧朋达科 技(深圳)有限公司资产,新余深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的交易对方而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8,762,672 股(若此期间公 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2018 年 7 月 4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96558 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3.977059 股),建水明承的拟减持股数调整为不超过 124,064,110 股。 4、减持期间及方式: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 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 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 14,793,778 股(调整为 20,677,351 股);如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在任 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 29,587,557 股(调 整为 41,354,703 股);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持计划披露公告 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即 73,968,894 股(调整为 103,386,760 股)。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减持情况 (1)在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之前,建水明承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 宗交易方式共减持了 9,805,882 股,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数量 减持均价 减持金额 减持 姓名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股) (元/股) (元) 比例 2018 年 6 月 14 日 集中竞价交易 7,185,882 9.87 70,897,683 0.49% 建水明承 —7 月 3 日 大宗交易 2,620,000 7.64 20,016,800 0.17% 合计 ---- ---- 9,805,882 9.27 90,914,483 0.66% (2)在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之后,建水明承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了 37,814,829 股,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数量 减持均价 减持金额 减持 姓名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股) (元/股) (元) 比例 2018 年 7 月 4 日 集中竞价交易 6,774,829 4.42 29,928,873 0.33% 建水明承 —11 月 23 日 大宗交易 31,040,000 3.49 108,336,600 1.50% 合计 ---- ---- 37,814,829 3.66 138,265,473 1.83% 2.本次减持后,建水明承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减持前 减持后 股份 增减变动 姓名 持股数量 占总股 持股数量 占总股 性质 (+,-)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2017 年度 +37,857,187 建水 无限售 权益分派 104,994,782 7.10% 95,231,258 4.61% 明承 流通股 本次减持 -47,620,711 合计 -9,763,524 三、其他事项 1.建水明承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建水明承减持股份数量在其减持计划范围内,并严格遵守其股份锁定及减 持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建水明承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廿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