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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奋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在认真询问、
积极调查与沟通的基础上,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
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将《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价格的事项
    鉴于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股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的数量与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数量与行权价格。
    三、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事项
    原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肖渊、李东平个人因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上述规定,对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 3.4416 元/股,
回购数量为 908,509 股,回购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回购注销上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宁、周玉华、宁清华
                                                  2019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