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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奋达科技: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8,509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2,064,625,703 股的 0.0440%,回购价格为 3.4416 元/股,注销涉及人数为 2 人。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奋达科技”)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肖渊、李东平(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富诚达有限公司原职
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 908,509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3.4416 元/股。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064,625,703 股调整为 2,063,717,194 股。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
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8 年 6 月 1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完成
的公告》,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4 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8,533,500
股,授予价格为 4.87 元/股,授予对象为 57 名。


    二、回购注销原因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 年内为锁定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4 日。因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处于锁定状态。
    鉴于原激励对象肖渊、李东平因个人原因离职等,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章的相关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
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
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其余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未获准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注销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项目                                  内容
                    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票数量(股)                            908,509
           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数量(股)                      11,927,323
             占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比例                       7.6170%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0.0440%
                   回购单价(元)                             3.4416
                 回购金额(元)                           3,126,722.74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注:回购金额的差异由回购单价计算时四舍五入引起的差异导致。

    2018 年 7 月 4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487,911,3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96558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977059 股。
    (1)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二、(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
法和程序”规定: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肖渊、李东平作为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合计获授限制性股票 650,000
股,并按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
至本公告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由 650,000 股调整为 908,509 股(Q=Q0×(1+n)=650,000×(1+0.3977059)
=908,509 股),因此,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908,509 股。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二、(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
价格的确定方法”规定:
    “2、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87 元/股,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公告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原
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87 元/股调整为 3.4416 元/股(P=
(4.87-0.0536902)÷(1+0.3977059)=3.4416 元/股),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为 3.4416 元/股。


      四、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比例      本次变动                     比例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                      (%)
一、限售条件流
                        956,386,598     46.32    -908,509     955,478,089    46.30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711,527,450     34.46          0      711,527,450    34.48
     首发后限售股       232,931,825     11.28          0      232,931,825    11.29
     股权激励限售
                         11,927,323      0.58    -908,509     11,018,814      0.53
股
二、无限售条件
                      1,108,239,105     53.68          0     1,108,239,105   53.70
流通股
三、总股本            2,064,625,703    100.00    -908,509    2,063,717,194   100.00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及限制性股票持股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为 11,018,814 股,激励对象由 57 名调整为 55 名;公司总股本由 2,064,625,703
股调整为 2,063,717,194 股。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原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肖渊、李东平因个人原
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上述规定,对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
3.4416 元/股,回购数量为 908,509 股,回购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激励对象肖渊、李东平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三)律师法律意见
    担任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奋达科技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需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奋达科技本次回购
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本次
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