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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奋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在认真询问、
积极调查与沟通的基础上,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事项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均为正值。经核查,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亦未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规定的暂停上市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
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切实
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玉华、宁清华、王岩
                                                   2021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