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30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洲股份”或“公司”或“上市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厦门华特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厦门华特”)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1、根据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高文川及
其一致行动人、林灿煌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分别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5%的股
份。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高文川及其一致行动人、林灿煌
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交发集团”)已经向公司发出《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认购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融资的意向书》,交发
集团或其下属控股公司拟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完
善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
利益。
3、本次交易事宜尚需再次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新华 邱晓华 胡八一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