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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洲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说明2019-03-30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说明

    龙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洲股份”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厦门华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华特”或“标的公司”)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
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厦门华特的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正式
方案,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上述报批事项已在本次交易
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交易对方厦门华特全体股东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
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交易对方承诺:(1)其持有的厦门华特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
受到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2)其持有的厦门华特的股权不存在委托
持股、信托持股、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及任何其他可能使其持有厦门华特股权存在争议
或潜在争议的情况;(3)其对厦门华特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出资不实、
抽逃出资或任何影响厦门华特合法存续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及厦门华特均独立经营,资产完整。本次交易完成后,
厦门华特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能继续保持独立性。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突出主业、
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署页)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