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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
们作为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盈利水平、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需要、
股东诉求等因素,分配预案既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股东
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期望,并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 2018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净利润的比率为 23.52%,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招股说明书》“股东未来的分红
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决策机制和审议程序完备、充分保护
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 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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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原则,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发表审
计意见,该事务所顺利完成了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
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
业资格, 该事务所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对规
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
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
经营情况变化,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
    四、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
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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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要求,经审阅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始
终坚持以风险为导向,不断强化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对纳入评价范围的
单位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
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
存在重大缺陷,该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六、对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我们认
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专项报告真实、客观
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的情形。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我们对报告期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核查结果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的当期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
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
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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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的已审
批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44,420.33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85.8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109,751.38 万元,控股子公
司为公司担保 35,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99,668.95 万
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54%。
无逾期担保。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主要是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申请银
行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是出于生产经营所需,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相关规
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
项。




                                   独立董事:汤新华   邱晓华      胡八一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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