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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洲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2022-01-08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转让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
汽车”)以经协商价格人民币 21,420.00 万元向深圳市康美特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康美特”)和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洋电机”)转让其持有的东莞中汽宏远 51%股权,其中康美特受让 39.1%
股权,大洋电机受让 11.9%股权;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1 日
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东莞
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二、交易进展情况
    新宇汽车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收到康美特发来的《关于协商解除股权
转让协议书的函》,该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康美特等应于《股权转让
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所有价款的 50%(即 10,710 万
元)支付至新宇汽车指定账户,但截至目前,尚余首期转让款 520 万元未
支付;此外,康美特还应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前将本次股权转让的剩余
价款(即 10,710 万元)支付给新宇汽车。但因受其法定代表人曾传兴涉
案人身自由受限并短期无法解决影响,康美特已无法继续履行《股权转让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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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前述情形,为最大程度保护各方利益,康美特请求交易各方在近
期派员对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事宜进行协商。
    三、对公司影响
    1、《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以来,各方均努力积极推进交易;现因受
康美特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曾传兴个人事件影响,康美特已发函明确
表示无法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鉴于此情况,公司将审慎评估解除
《股权转让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并要求新宇汽车积极与交易各方协商解
除股权转让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截至目前,东莞中汽宏远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的下属子公司:(1)
新宇汽车仍持有东莞中汽宏远 51%股权,该股权尚未办理交割过户手续。
(2)东莞中汽宏远现董事会 7 名成员中,有 4 名为公司委派。(3)东莞
中汽宏远现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均由公司委派的人员担任。(4)新宇汽车控股东莞中汽宏远后,公司一
直将东莞中汽宏远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曾变更。
    3、东莞中汽宏远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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