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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洲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工作经验、专业资格等相关
资料的认真审核,本次提名的 9 位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
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并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我们同意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外,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和
客观情况,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
度审计中介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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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审
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原则,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
审计意见,该事务所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
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
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续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项
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规定编制,对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达
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该报告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披露该报告。
    五、对 2022 年度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 2022 年度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符合该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由公司为其他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生
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其业务正常开展,该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的范围之内,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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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核查结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的当期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
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
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主要是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贷
款或授信提供担保,是出于生产经营所需,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相关规则的
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的已审
批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19,161.21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112.7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135,579.08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末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69.74% , 控 股 子 公 司 为 公 司 担 保
74,39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9,192.13 万元;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不存在因
债务逾期、诉讼及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独立董事:汤新华      邱晓华    胡八一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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