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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关于协商解除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2022-05-19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商解除
     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洲股份”) 公司
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协商解除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宇汽车”)与交易各方就解除转让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
限公司股权事宜签署《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过程概况
    1.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
案》,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宇汽车”)以经协商价格人民币 21,420.00 万元向深圳市康美特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特”)和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洋电机”)转让其持有的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中汽宏远”)51%股权,其中康美特受让 39.1%股权,大洋电机受让 11.9%
股权。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康美特尚余首期转让款 520 万元及股
权转让的剩余价款(即 10,710 万元)未支付给新宇汽车,同时,由于康
美特法定代表人曾传兴涉案人身自由受限且短期无法解决影响,康美特无
法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康美特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发来《关于协
商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函》,请求交易各方协商解除东莞中汽宏远股权
转让事宜。
    3.自接到康美特函件后,考虑到股权转让协议事实上已无法继续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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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经交易各方就解除股权转让事宜协商,各方已达成具体解除方案,并
同意签署《协议书》。
    二、《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新宇汽车
    乙方(受让方):
    乙方 1:康美特
    乙方 2:大洋电机
    丙方(目标公司):东莞中汽宏远
    丁方(乙方 1 实际控制人):曾传兴
    (乙方 1、乙方 2 合称为“乙方”,为文义所需,“乙方”亦指其中
任何一方或两方)


    甲、乙、丙、丁各方经协商(丁方由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就《股
权转让协议》履行,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丙、丁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解除各
方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解除
后,甲方仍持有丙方 51%股权,乙方 1 持有丙方 41%股权。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股
权转让款 10,190 万元。
    3.鉴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因乙方 1 原因,乙方未按期支付
股权转让款,股权变更登记条件尚未成就,甲方所持有的丙方股权也尚未
过户到乙方名下,为了更好地合作将丙方公司做好,乙方不向甲方主张已
付 10,190 万元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且由乙方 1 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 150 万元,该款可从本协议第二条中,甲方返还乙方 1 的
款项中抵扣。
    4.其他约定条款。
    三、对公司影响
    截至目前,因康美特履行未达股权过户的前提条件,东莞中汽宏远股
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未办理,东莞中汽宏远的土地、房产、建筑物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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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和主要资产都完整归属东莞中汽宏远,东莞中汽宏远仍属于公司实际控
制的下属子公司:(1)新宇汽车仍持有东莞中汽宏远 51%股权,控股股权
仍归属新宇汽车,该股权未办理交割过户手续。(2)东莞中汽宏远现董
事会 7 名成员中,有 4 名为公司委派。(3)东莞中汽宏远现任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均由公司委派的人员担任。
(4)新宇汽车控股东莞中汽宏远后,公司一直将东莞中汽宏远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未曾变更。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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