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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3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龙洲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报告期
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主要是为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是出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对外担保
事项均按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
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的已审批对
外担保余额为 228,654.89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7.62%;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157,089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0.80%;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债务逾
期、诉讼及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本次聘任的 2 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资格,其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被聘任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等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聘任 2 位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同意聘任刘材文先生和刘奠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汤新华 邱晓华 胡继荣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