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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2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3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 202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1.公司根据 2023 年度经营计划,对 2023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行合理预计,是出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并且
主要是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目前被担保对象经营
稳定,公司能够实际掌握被担保对象的生产经营及资金管理,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能够较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经营;同时,为降低风险,公司将要求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
其持股比例提供具有可执行性的相应担保或反担保。
    2.经审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审议和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
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关于提名林兢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

                                1
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程序规范有效。
    2.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
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具备独立性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3.我们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定的不能任职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
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林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
至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汤新华    邱晓华   胡继荣
                                      2022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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