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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洲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和
客观情况,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
度审计中介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审
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原则,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
审计意见,该事务所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天
职国际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
记录,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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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
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续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项
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规定编制,对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
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达到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该报告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披露该报告。
    四、对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薪酬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薪酬考核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
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能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
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公司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薪酬考核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核查结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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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的当期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
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
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主要是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贷
款或授信提供担保,是出于生产经营所需,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相关规则的
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的已审
批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04,363.77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110.35%;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135,835.89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末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73.35% , 控 股 子 公 司 为 公 司 担 保
66,82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1,707.88 万元;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不存在因
债务逾期、诉讼及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建立了防范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能够严格控
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有损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邱晓华 胡继荣 林兢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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