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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2015-04-18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5-005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宏大爆破                        股票代码                      002683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永庆                                             李敏贤
电话                               020-38092888                                       020-38092888
传真                               020-38092800                                       020-38092800
电子信箱                           hdbp@hdbp.com                                      hdbp@hdbp.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14 年                 2013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2 年
营业收入(元)                         3,399,487,611.50          2,954,131,046.79                    15.08%    1,625,489,070.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5,703,503.57             163,988,522.19                    1.05%          83,503,165.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53,768,129.26             171,971,462.49                -10.59%            80,699,397.44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3,037,692.97            -3,341,986.73             -2,584.68%           -27,738,342.9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3                    0.75                  -2.67%                     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3                    0.75                  -2.67%                     0.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64%                  13.02%                     -2.38%               10.41%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减
总资产(元)                           3,820,629,964.51          2,959,912,347.43                    29.08%    2,068,777,997.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004,955,628.96          1,320,832,474.98                    51.79%    1,205,381,060.09


(2)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 5 个交易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9,457                                                                 17,423
                                                                日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1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59,279,85
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4.30%                      59,279,857
                                                                   7
                                                           17,903,36
郑炳旭                        境内自然人           7.34%                      17,903,360
                                                                   0
                                                           16,471,36
王永庆                        境内自然人           6.75%                      16,471,360 质押             13,600,000
                                                                   0
中国银行-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                               10,471,58
                             境内非国有法人        4.29%
证券投资基金                                                       3
广发证券资管-中国银行-广发
                             境内非国有法人        3.42% 8,333,333             8,333,333
恒定 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99% 7,282,269             7,282,269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          国有法人             2.99% 7,282,269             7,282,269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
                             国有法人              2.01% 4,911,806             4,911,806
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7% 4,801,921
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71% 4,166,666             4,166,666
芜湖市人合兴邦投资合伙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1% 4,166,666             4,166,666
限合伙)
                                                1、广业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广
                                                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广东广之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合并持有公司股
                                                份 75,338,19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0.88%。2、前 10 名普通股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东中,广发证券资管-中国银行-广发恒定 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
                                                郑炳旭、王永庆构成一致行动人。3、除上述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人关
                                                系外,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是否属
                                                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1、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青岛卓屹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间接持有本公司
                                                股票 1,044,901 股,该股东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通过普通证券账户直
                                                接持有公司股票 239,181 股;2、自然人股东张英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532,825 股,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500,000 股,合并持有本公
                                                司股票 1,032,825 股,该股东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通过普通证券账户
                                                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180,000 股。


(3)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2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新常态成为国家经济发展最新态势的关键词,中国矿业也进入了新常态。资源型产品继续一路疲软,矿业的寒
冬还在深入,预计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资源性产品将保持低位运行。在此背景下,经营班子带领广大员工紧紧围绕公司中
心任务开展工作,在作出转型调整的同时紧抓安全生产,克服了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以及行业周期波动的不利影响,总体业绩
平稳。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              2013年            同比增减额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3,399,487,611.50    2,954,131,046.79     445,356,564.71       15.08%
              营业成本                    2,607,937,195.86    2,301,809,197.62    306,127,998.24        13.30%
              销售费用                      40,263,769.55        34,012,298.09      6,251,471.46        18.38%
              管理费用                     327,708,973.08       263,549,449.75     64,159,523.33        24.34%
              财务费用                      56,002,789.96        37,549,699.73     18,453,090.23        49.14%
            研究与开发费                   114,748,227.29        56,116,604.76     58,631,622.53       104.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037,692.97         -3,341,986.73     86,379,679.70     -2584.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8,622,377.00     -262,736,020.61    -35,886,356.39        13.6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7,804,767.02       167,932,439.25    89,872,327.77      53.52%
1、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9948.76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44535.66万元,同比增长15.08%。主要原因是受大宗商品价
格下跌的影响,母公司部分项目开工不足,收入较上年减少;同时子公司永安民爆因其所在地的主要煤矿多数处于停工或者
半停产状态,收入也较上年大幅减少。但是公司其他子公司如涟邵建工、鞍钢爆破、中科力等公司都能够保持一个良好的增
长水平,总体上收入稳中有升。
2、2014年公司营业成本为260793.72万元,较上年增加30612.8万元,同比增长13.3%。
3、销售费用为4026.38万元,较上年增加625.15万元,同比增长18.38%。
4、管理费用为32770.9万元,较上年增加6415.95万元,同比增长24.34%。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的增长,主要原因是子公司
涟邵建工、鞍钢爆破以及宏大国源在2013年并表时间较短, 2014年上述三家子公司都是全年并表。
5、财务费用为5600.28万元,较上年增加1845.3万元,同比增长49.1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借款增加导致相
应的财务费用增加。
6、研究与开发费为11474.82万元,较上年增加5863.16万元,同比增长104.4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将
技术研发、技术创新作为工作重点内容,不断加大研发投入。
7、201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8303.77万元,较上年增加8637.97万元,同比增加2584.68.%。主要原因是报
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对应收款项的回收力度;同时开始对分包商等采用应付票据结算的方式,提高应付票据结算的比例。
8、2014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29862.24万元,较上年增加3588.64万元,同比增加13.66%,主要原因是公司
本报告期购置办公楼以及子公司购置施工设备。
9、2014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金额为25780.48万元,较上年增加8987.23万元,同比增加53.52%,主要原因是报告
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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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
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 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
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在编制2014年度报告时根据各准则对相
关数据进行了填报,同时对上年度的数据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资本公积                                          3,353.68      144,111.38
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其他综合收益                                     -3,353.68     -144,111.38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长期股权投资                                -11,610,000.00     -500,000.00
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1,610,000.00      500,000.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增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矿业工程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将现有的
资产、人员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向集团化管控方向发展。内容详见2014年3月28日公司刊登在指定媒体的公告《关
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14年11月10日,宏大矿业有限公司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通过后设立,注册资本为三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刘畅。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虽新增宏大矿业,但不会对合并报表数据产生影响。
(2)2014年9月29日,公司与铜川矿务局、铜川矿务局一五三厂管理层人员合资设立了铜川宏大民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铜
川宏大”)。铜川宏大的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宏大爆破占比61.47%,为控股股东。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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