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7-040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4,315,26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701,487,983 股的 4.891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6 月 21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 司向郑明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096 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郑明钗发行 38,181,818 股 股份、向厦门鑫祥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6,465,419 股股份、向 傅重阳发行 16,165,760 股股份、向陈海明发行 15,550,638 股股份、 向娄底市涟新建材商贸行(有限合伙)发行 15,224,353 股股份购买 相关资产。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傅重阳、陈海明、涟新建材。 根据公司与新华都工程原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盈利补偿协议》及傅重阳、陈海明的股份锁定承诺,就傅重阳、陈 海明认购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发行的股份,在标的股份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的前提下,可按下述约定转让或上市交易:i) 新华都工程 2016 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不低于《盈利补偿协议》约定 的 2016 年度累积预测净利润,或该交易对方已全部履行其在《新华 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项下的与新华都工程 2016 年度业绩承诺相关 的股份和现金补偿义务,则傅重阳所持占新华都工程全体股东在本次 交易所认购股份总和 10%的股份、陈海明所持占新华都工程全体股东 在本次交易所认购股份总和 15%的股份可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ii) 新华都工程 2017 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不低于《新华都工程盈利 补偿协议》约定的截至 2017 年度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或该交易对 方已全部履行其在《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项下与新华都工程 2016 年度、2017 年度业绩承诺相关的股份和现金补偿义务,则傅重 阳所持占新华都工程全体股东在本次交易所认购股份总和 11.17%的 股份、陈海明所持占新华都工程全体股东在本次交易所认购股份总和 5.36%的股份可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 根据公司与涟新建材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 偿协议》及涟新建材的股份锁定承诺,涟邵建工 2015 年度、2016 年 度、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人民 币 6,000 万元、7,000 万元、8,000 万元,三个年度的合计预测净利 润为不低于 21,000 万元。根据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涟邵建工在补偿期限内每一年度实现 2 净利润低于预测净利润,其中差额部分将由涟新建材以现金补足,朱 有初等十一人对涟新建材现金补偿义务按照约定比例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涟新建材承诺,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涟新建材所持上市公 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应向上市公司提供现金作为履行盈利预测补偿 义务的担保。涟新建材应于锁定期届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 司提供履约担保金 1,454 万元,上市公司应于涟新建材关于补偿期限 内每一年度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均履行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涟新建 材返还该笔履约担保金。若涟新建材不能按约定向上市公司提供履约 担保的,朱有初等十一人应按照约定比例就提供履约担保金义务承担 连带责任,上市公司可直接要求朱有初等十一人按照约定提供履约担 保金。 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100 号审计报告,新华 都工程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006.57 万元,扣 除除政府补助及税费返还以外的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为 7,048.84 万元。同时,宏大爆破出具了《关于福建省新 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新 华都工程 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达到了当年度预测净利润。 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粤报字[2016]第 10192 号、信会师报字 [2017]第 ZC10102 号审计报告,涟邵建工 2015 年度、2016 年度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107.49 万元、7,179.38 万元,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6,130.82 万元、 7,150.98 万元。同时,宏大爆破出具了《关于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 3 明》,涟邵建工 2015 年度、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达到了当年度预 测净利润。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已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6 月 21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4,315,261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 701,487,983 股的 4.891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3 人,其中法人股东 1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傅重阳 新华都工程全体股东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1 16,165,760 7,636,363 中认购的股份为 76,363,635 股,本次解锁 的数量为认购股份总和的 10%。 陈海明 新华都工程全体股东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2 15,550,638 11,454,545 中认购的股份为 76,363,635 股,本次解锁 的数量为认购股份总和的 15%。 娄底市涟新建材 3 商贸行(有限合 15,224,353 15,224,353 伙) 合计: 46,940,751 34,315,261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 本次限售股份 股份性质 本次 上市流通前 上市流通后 变动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26,717,302 32.32% -34,315,261 192,402,041 27.43% 高管锁定股 72,629,319 10.35% 72,629,319 10.35% 首发后限售股 154,087,983 21.97% -34,315,261 119,772,722 17.07% 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74,770,681 67.68% +34,315,261 509,085,942 72.57% 三、股份总数 701,487,983 100% 701,487,983 100.00%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就宏大爆破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宏大爆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部分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