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爆破”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宏大爆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 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收到了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8 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4,999,998 股新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 5 名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 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 2014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3,959,9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本 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加的限售股总数调整为 62,499,995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作出的承诺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公司股东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资管-中国银行-广发恒定 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东恒健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中钢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市人合兴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已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9 月 19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2,499,99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701,487,983 股的 8.909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5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本次股份解禁后,广业集团 及其全资子公司合并持有 公 司 流 通 股 188,345,487 1 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 15,625,000 15,625,000 股,占总股本的 26.85%,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 2 10,416,665 10,416,665 司 芜湖市人合兴邦投资合伙 3 10,416,665 10,416,665 企业(有限合伙) 4 中钢投资有限公司 5,208,333 5,208,333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广发证券资管-中国银行 5 -广发恒定 7 号集合资产 20,833,332 20,833,332 管理计划 合计: 62,499,995 62,499,995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 本次限售股份 股份性质 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上市流通后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90,341,516 27.13% -62,499,995 127,841,521 18.22% 高管锁定股 70,568,794 10.06% 70,568,794 10.06% 首发后限售股 119,772,722 17.07% -62,499,995 57,272,727 8.1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11,146,467 72.87% +62,499,995 573,646,462 81.78% 三、股份总数 701,487,983 100% 701,487,983 100.00%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大爆破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 量和上市流通时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宏大爆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顾少波 朱煜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