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爆破: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1-30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
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
的态度,对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常年合作的审计机
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
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
意将公司关于 2017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到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人怀 赵燕 王学琛
2017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