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对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 行了审查,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近五年来的审计机 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 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的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年 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人怀 赵燕 王学琛 2017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