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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7-11-30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对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

行了审查,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近五年来的审计机

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
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的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年

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人怀   赵燕    王学琛



                                           2017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