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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14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8-005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

       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13 年 3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

       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2                                          新增 第八章 党员大会和党委会
                                           第一节 党员大会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党员大会(含党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二)审议批准党委会的报告和纪委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党章》规定的应由党员大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条 党委委员由党员大会出席会议正式党员采
                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三至五年,与党员大
                会任期相同。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党委委员必须经党员大会出席会议有选
                举权党员人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当选。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党员大会的召开,必须由应出席大会党员
                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举行;党员大会有选举事项时,
                必须由应出席大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方可举行,所
                作决议方能有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有必要时可召开党员
                大会。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2 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
                (一)党委委员人数少于本章程的规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党委会认为有必要时;
                (三)党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党委委员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同时适用于党委委员。
                第一百五十六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有关
                规定和程序可以成为党委委员。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经法
                定程序,可以担任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党委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或更换,党委委
                员的当选,必须经出席党员大会的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过
                半数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方为有效。上级党组织认
                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指派党委会的负责人。党委委员
                任期三至五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党委委员应履行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
                董事的忠实义务。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党委委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或被上级党
                委考评不合格的,党委会应建议上级党组织予以调整。
                第一百六十条 党委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党委
                委员辞职应向党委会提交书面辞职,并由党委会报告上级
                党组织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党委委员辞职或任期届满,应当向党委会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继续履行忠实义务,以及对公司的商
                业秘密有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前仍然有
                效。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党委委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党纪、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按党纪和法律规
                定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节   党委会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设党委会,对党员大会负责,党委会
                在公司中发挥领导作用。党委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
                或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
                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
                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党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党员大会,并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党员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党委会内部机构设置;
                (四)任免党委会内部机构负责人,并建议其报酬事项(按
                照同职级同待遇原则)和奖惩事项;
                (五)制定党委会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审议并批准公司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武装
                部等组织设置(依权限需报上级批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领导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
                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八)落实公司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
                (九)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原则,执行前置研
                究程序。在董事会召开前向董事会提出党委会的意见建议;
                在经理层讨论研究下属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人选的议题
                前,向经理层提出党委会的意见建议。
                (十)党委委员列席经理层办公会;
                (十一)党章、法律、行政法规、上级党组织、本章程授
                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党委会由 7 名委员组成。党委委员的选举
                采用差额选举,候选委员的人数的差额应当为应选委员人
                数的 20%以上,由上届党委征求所辖党组织意见后提名,
                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提请党员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党委会设党委书记 1 名,副书记若干名。
                               党委书记由党员董事长兼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
                               党委书记和副书记的当选,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
                               报上级党委批准方为有效。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党委会根据党章要求和工作需要,设立党
                               的工作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党委书记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党委会;
                               (二)督促、检查党委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由党委书记签署的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义
                               务;
                               (四)上级党组织和党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党委书记不能主持党委会工作时,经上级
                               党组织批准,可以委托副书记代为履行,副书记不能履行
                               职务时,可以委托委员代为履行。
                               第一百七十条   党委会至少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按规
                               定组织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党委书记、1/3 以上党委委员可以提议
                               召开党委会临时会议,总经理、监事会、董事会可以提请
                               召开党委会临时会议。党委书记自收到提议或提请后的五
                               天内,应当召集和主持党委会会议。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党委会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讨论人事
                               议题时应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党委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党委会的表决,实行 1 人
                               1 票。党委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
                               决。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党委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
                               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上
                               签名,同时,会议应保持有录音或视频等作为记录。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