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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2018-03-17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8-009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

 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制定<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公告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刊登在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草案特别提示之第四条:

     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6,847,544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701,487,983 股的 0.98%。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现修订为:

    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7,014,876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701,487,983股的1.00%。本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二、原草案特别提示之第五条: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2元,授予价格

不低于公司标的股票的公平市场价格(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1个交

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和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30个交易日公司

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的较高者)11.24元的 50%,且同时不低于本计

划草案摘要公告前1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1.18元、10.98元、10.50元、10.32元的5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

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现修订为: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2元,授予价格

不低于公司标的股票的公平市场价格(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 1 个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和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

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的较高者)11.24元的50%,且同时不低于本

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1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1.18元、10.98元、10.50元、10.32元的5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

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注:草案摘要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2017年4月20日公告的《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摘要》。

    三、原草案特别提示之第九条:

    9、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

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亦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9人,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

册员工总人数4,439人的1.55%。

    现修订为:

    9、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

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亦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0人,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

册员工总人数4,114人的1.70%。

    四、原草案第四章第二节第一条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69人,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册员

工总人数4,439人的1.55%。本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3人,占激励对象总人数的4.35%;
        2、其他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共66人,占激励对象总人数的95.65%。

        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详见《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

        现修订为: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70人,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册员

 工总人数4,114人的1.70%。本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3人,占激励对象总人数的4.29%;

        2、其他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共67人,占激励对象总人数的95.71%。

        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详见《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修订稿)》。

        五、原草案第四章第四节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总额占授予总数      获授总额占当前
姓   名           职   位
                               数量(股)             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梁发          副总经理              195,978                   2.86%            0.03%

周育生      副总经理,董秘            195,978                   2.86%            0.03%

王丽娟        财务负责人             195,978                   2.86%            0.03%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6,259,610                  91.41%            0.89%
        (共 66 人)

           合计                    6,847,544              100.00%               0.98%

        现修订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总额占授予总数      获授总额占当前
姓   名           职   位
                               数量(股)             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梁发          副总经理              157,883                   2.25%            0.02%

周育生      副总经理,董秘            157,883                   2.25%            0.02%

王丽娟        财务负责人             157,883                   2.25%            0.02%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6,541,227          93.25%       0.93%
     (共 67 人)

         合计             7,014,876         100.00%       1.00%

      六、原草案第五章第二节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6,847,544股,涉及

 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

 股本总额701,487,983股的0.98%,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现修订为: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7,014,876股,涉

 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

 股本总额701,487,983股的1.00%,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七、原草案第五章第三节第五条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进行售出限

 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修订为: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进行售出限

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

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原草案第五章第四节第二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当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授予价格

不得低于公司标的股票的公平市场价格的50%且不低于本计划草案摘

要公告前1个、20个、前60个、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即为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11.24元的50%,即5.62元/股。

    (2)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

价10.62元的50%,即5.31元/股。

    (3)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10.18元的50%,即5.59元/股。

    (4)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10.98元的50%,即5.49元/股。

    (5)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10.50元的50%,即5.25元/股。
    (6)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10.32元的50%,即5.16元/股。

    注:公平市场价格为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

股票收盘价和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

收盘价的较高者,即为11.24元。

    现修订为:

    2、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当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授予价格

不得低于公司标的股票的公平市场价格的50%且不低于本计划草案摘

要公告前1个、20个、前60个、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即为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11.24元的50%,即5.62元/股。

    (2)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

价10.62元的50%,即5.31元/股。

    (3)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10.18元的50%,即5.59元/股。

    (4)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10.98元的50%,即5.49元/股。

    (5)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10.50元的50%,即5.25元/股。

    (6)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10.32元的50%,即5.16元/股。

    注:(1)公平市场价格为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

标的股票收盘价和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

平均收盘价的较高者,即为11.24元。

    (2)草案摘要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2017年4月20日公告的《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九、原草案第五章第七节第一条和第二条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

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

获得的其他宏大爆破股票进行回购。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

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

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

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不做调整。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

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

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

    (4)配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实施配股的,公司如按本计划规定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则因获授限制性股票经配股所得股份应由公司一并

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按授予价格或本次配股前已调整的回购价格确定;因获授限制性股票

经配股所得股份的回购价格,按配股价格确定。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现修订为: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

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调整

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

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

股票缩为n 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公司在发生配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不做调整。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不做调整。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

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

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

    (4)配股

    公司在发生配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十、原草案第五章第八节第三条

    3、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影响

    (1)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合并利润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

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11.24元(最终授予日价格以实际授予日收

盘价为准),授予价格为5.62元,则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11.24

元-5.62元=5.62元,则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成本

6,847,544股*5.62元/股=3,848.32万元。

    若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

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宏大爆破本次激励

计划的总成本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

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

票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2018年5月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测算,
 2018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年份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合计

各年摊销限

制性股票费   823.04    1,234.56   913.76    539.88    272.68    64.40     3,848.32

用(万元)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

 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

 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一定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

 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

 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预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计算出本激

 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成本并在各个限售期予以分摊,实际股权激励成本

 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2)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6,847,544股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

 售,则宏大爆破将向激励对象发行6,847,544股,所募集资金金额为

 3,848.32万元,该部分资金公司计划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现修订为:

      3、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影响

      (1)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合并利润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

 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7.35元(最终授予日价格以实际授予日收盘

  价为准),授予价格为5.62元,则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7.35

  元-5.62元=1.73元,则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成本

  7,014,876股*1.73元/股=1,213.57万元。

       若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

  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宏大爆破本次激励

  计划的总成本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

  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

  票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2018年5月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测算,

  2018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年份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合计

各年摊销限制

 性股票费用    259.60    389.40    288.31    170.19    86.03     20.04     1,213.57

  (万元)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

  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

  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一定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

  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

  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预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计算出本激

  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成本并在各个限售期予以分摊,实际股权激励成本
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2)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7,014,876股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

售,则宏大爆破将向激励对象发行7,014,876股,所募集资金金额为

3,942.36万元,该部分资金公司计划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同时对公司《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等其他文件中涉及的相关部

分一并修订。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