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爆破: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17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8-008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
知。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 21 楼会议室举
行,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宁志喜先
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董事会重新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71号文)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广东宏大爆破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合法、合规,且有利
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
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使管理层紧紧抓住行业发展机
遇,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
法》(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
问题的通知》(171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目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
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上述激
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71号文)、《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