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爆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8-04-10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人怀,作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 2017 年的工作中,
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深入公司现场
调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2 次
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 7 次董事会会议与 2 次股东
大会并表决相关议案,均为现场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
况。会前本人认真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会中认真听取并审议
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在充分沟通后,本人对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在 2017 年度担任公司的“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与“提名委
员会”的主任委员,也在“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两
个专门委员会中担任了职务。本人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
履行了本人的职责。对公司战略规划、董事及高管的任职资格、薪酬
考核等情况都进行了及时了解、核查,审慎、客观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7 年 3 月 8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17 年 4 月 19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的修订《董事长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补选董事候选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3、2017 年 7 月 11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 年 8 月 22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会议中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
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 年 11 月 28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7 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
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
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
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切实从内控制度体系上加强对公司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联系方式:lrh@jnu.edu.cn
独立董事:刘人怀
2018 年 4 月 9 日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 2017 年的
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职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7 年度履职
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7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
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7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
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亲自出席 7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
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
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7 年 3 月 8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17 年 4 月 19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的修订《董事长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补选董事候选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3、2017 年 7 月 11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 年 8 月 22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会议中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
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 年 11 月 28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
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主要审议了公司的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审部门工作情况、补选董事成员以及公司高管
薪酬考核等事项。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
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认真阅读做
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
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zhaoyan@rhcncpa.com
独立董事:赵燕
2018 年 4 月 9 日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学琛,于 2017 年 5 月开始担任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
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
真行权,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
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17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
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7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
大事项均按照相关的审批程序完成,公司运作规范,会议中的各项议
案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
反对票及弃权票。任职期间,本人共参与了 4 次董事会和 2 次临时股
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会议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4 4 0 0 否
股东大会 2 2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针对相关重大事项
及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等情况如下:
1、2017 年 7 月 11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8 月 22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会议中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
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 年 11 月 28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
会委员两个职位。2017 年,本人认真依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完成工作,
对高管薪酬考核、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内审部门工作情况等事
项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现场考察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
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积极与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
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
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中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公司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完
善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关联交易、经营管理等方面
的重大事项,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
知识,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职权,切实维
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在任职过程中对信息披露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
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
自愿披露和事前保密工作,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充分了解公司战略规划、项目投资、财务管理等事项,对经
营过程中的风险规避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出了切实可
行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
法律法规,加深对涉及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的认识和
理解,切实提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联系方式:wangxuechen666@126.com
独立董事: 王学琛
2018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