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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04-10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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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宏

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宏大爆破有限公司、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

司、广东宏大韶化民爆有限公司、广东宏大增化民爆有限责任公

司、 北京中科力爆炸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广业宏大矿业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永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

鞍钢矿业爆破有限公司、宏大国源(芜湖)资源环境治理有限公

司、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新华都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华威化工有限公司、广东省四0一厂。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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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

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工程爆破业务、民爆化工生产销售业务、

矿山建设和采剥以及矿山综合治理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

项包括:信息披露管理、质量控制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预算管

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技术

研发管理、物资采购及库存管理、财务管理,企业文化等;重点

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重大投资(并购)管理,

对外担保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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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

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

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等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等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

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

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

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等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没有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发现;

  (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

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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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

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

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

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

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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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合理有效,保护了资产的安全

和完整,同时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性。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但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执行长期性和复杂性以及公司管

理的需要,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执行力度,结合公司内部实

际运营情况,不断改进、充实和完善内控体系,使内控检查各项

监督方法、评价标准更加科学,使之更适应国家法律、法规的要

求和公司快速发展和管理的需要。




                                 董事长:郑炳旭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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