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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关于HD-1项目进展---全资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公告2018-06-28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8-035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HD-1 项目进展
           ---全资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 HD-1 项目的实施,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明华公司”)

将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广州德擎颐康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下称“德擎颐康”),明华公司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7,266,300 元增加至 176,645,624 元,新增的注册资本 49,379,324

元由新股东德擎颐康出资 3.88 亿元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德擎颐

康持有明华公司 27.9539%股权,公司持有明华公司 72.0461%的股权,

明华公司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至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德擎颐康为公司参与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广州德擎颐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KAWR65

     3、成立日期:2017 年 10 月 16 日

     4、营业期限:2017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5 日

     5、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市汇垠德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6、企业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

X1301-H3247(仅限办公用途)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

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

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

     8、德擎颐康的股东情况为:珠海市汇垠德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持有 0.1%,为普通合伙人;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

有限公司持有 25%,为有限合伙人;珠海德擎恒达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 74.9%,为有限合伙人。

     德擎颐康的具体情况可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告《关于对外投资

暨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三、全资子公司现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28002142XN

    3、注册资本:12726.63 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 1993 年 12 月 4 日

    5、注册地点:广州市增城增江街联益村光大路 28 号

    6、法定代表人:柯育宏

    7、经营范围: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

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100%控股。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报表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66,243,761.35
          负债总额                      122,794,616.59
            净资产                      143,449,144.76
          报表项目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01,060,164.29
          利润总额                       10,339,884.66
            净利润                       7,743,175.13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明华公司估值和增资价款

    宏大爆破公司(或称乙方)子公司明华公司在增资前的估值为人
民币壹拾亿元(小写: 1,000,000,000.00 元)(“投前估值”);

本次增资后的估值为投前估值与本轮增资款之和,即人民币

1,388,000,000.00 元。

    德擎颐康(或称甲方)同意在上述估值基础上以人民币

388,000,000.00 元的价款认缴明华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49,379,324 元。德擎颐康将持有明华公司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

的 27.9539%。德擎颐康增资款中人民币 49,379,324 元作为明华公司

的新增注册资本,剩余的人民币 338,620,676.00 元的增资款作为溢

价计入明华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二)股权回购

    1、若标的公司自本协议签署日起 12 个月内出现下述情形之一,

则德擎颐康有权要求公司受让其所持有的明华公司全部股权。公司应

以现金形式,按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无条件受让德擎颐康所持明华公司

股权:

    (1)自《增资协议》双方签订日起至德擎颐康所投份额完全退

出日之前,公司若对德擎颐康在公开信息中存在欺骗、误导性行为;

    (2)HD-1 项目未能通过军品出口许可立项审批;

    (3) HD-1 项目未能成功完成首次全导弹试飞行实验;

    (4) HD-1 项目未能通过国家对公司的军工三证,即武器装备

质量体系认可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

书的资质增项审核;

    (5)明华公司在广州市增城区的土地征用未得到相关部门的批
准;

    若出现上述情况,德擎颐康单方面向公司要求公司受让股份,股

权转让金额为:德擎颐康投资金额×(1+8%*投资天数/365)。本条之

中的“投资天数”是指本次投资交易的德擎颐康增资款缴付至公司制

定账户至公司向德擎颐康支付股权转让款之日的天数。

       2、在甲方存续期内,若未发生上述股权回购事项,乙方应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前启动以非公开定向发行股份收购或以现金方式收购甲

方所持有的全部明华公司股权的事宜。

    (1)若以现金方式收购甲方持有明华公司的股权(即“退出时”),

退出时明华公司的整体估值以下面两种方式中价值孰高者为准:

    退出时,应以明华公司过去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中盈利年度的经

审计的年度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准,以 10 倍市盈率计算甲方所占全

部公司股权价值;

    按照单利 7%年化收益率计算甲方所占全部明华公司股权价值,

收购价格不低于实际增资额*(1+7%*实际投资天数/365)。

       (2)若以非公开定向发行股份方式收购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权(即

“退出时”),甲方退出时明华公司的整体估值以下面两种方式中价值

孰高者为准:

       退出时,应以明华公司过去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中盈利年度的经

审计的年度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准,以 12 倍市盈率计算甲方所占全

部明华公司股权价值;

       按照单利 7%年化收益率计算甲方所占全部明华公司股权价值,
收购价格不低于实际增资额*(1+7%*实际投资天数/365)。

    3、若德擎颐康存续期延长,乙方应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前以非

公开定向发行股份方式或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甲方所持有的全部明

华公司股权:

    (1)若以现金方式收购甲方持有明华公司的股权(即“退出时”),

退出时明华公司的整体估值以下面两种方式中价值孰高者为准:

    退出时,应以明华公司过去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中盈利年度的经

审计的年度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准,以 10 倍市盈率计算甲方所占全

部明华公司股权价值;

    按照单利 7%年化收益率计算甲方所占全部明华公司股权价值,

收购价格不低于实际增资额*(1+7%*实际投资天数/365)。

    (2)若以非公开定向发行股份方式收购甲方持有明华公司的股

权(即“退出时”),甲方退出时明华公司的整体估值以下面两种方式

中价值孰高者为准:

    退出时,应以明华公司过去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中盈利年度的经

审计的年度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准,以 12 倍市盈率计算甲方所占全

部明华公司股权价值;

    按照单利 7%年化收益率计算甲方所占全部明华公司股权价值,

收购价格不低于实际增资额*(1+7%*实际投资天数/365)。

    4、当明华公司预期当年度亏损导致德擎颐康累计亏损达到其全

部认缴出资 50%以上(含)的,或德擎颐康净资产低于广州市工业转

型升级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下称“工业基金”)原始出资额 200%的,
公司在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德擎颐康,且公司承诺如下:

    (1)公司须协助明华公司在上述预期的三个月内(如会跨年,

则需提前到当年 12 月底之前)完成一轮股权融资(投前融资价格不低

于本轮投后价格 13.88 亿元);后续如预期继续出现上述情况,将按

照上述时间要求继续协助明华公司完成新一轮股权融资(投后德擎颐

康所占股权的价值不低于德擎颐康本轮投资额 3.88 亿元)。

    (2)若公司亏损导致德擎颐康累计亏损达到或超过德擎颐康全

部认缴出资 50%以上(含)的当年,或德擎颐康净资产低于工业基金

原始出资额 200%的当年,未能完成股权融资或投后德擎颐康所占股

权的价值低于德擎颐康本轮投资额 3.88 亿元,则公司应以现金方式

收购德擎颐康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德擎颐康退出时公司的整体估

值以下面两种方式中价值孰高者为准:

    退出时,以公司过去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中盈利年度的经审计的

年度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准,以 10 倍市盈率计算德擎颐康所占全部

公司股权价值;

    按照单利 7%年化收益率计算德擎颐康所占全部公司股权价值,

收购价格不低于实际增资额*(1+7%*实际投资天数/365)。

    5、若发生本条款所规定事项触发德擎颐康要求公司受让德擎颐

康所持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司在收到德擎颐康的书面通知当日起三个

月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德擎颐康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项。公司逾期

支付的,应自逾期之日起至所有款项支付至德擎颐康账户之日止按未

付的股权转让款总额的 24 %(年)向德擎颐康支付违约金。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增资扩股引入德擎颐康,明华公司可借助战略投资者在

相关领域的经验和资源推动主营业务发展,推动宏大 HD-1 项目的实

施,落实宏大爆破发展军工板块的战略规划,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明华公司的股权比例由 100%

降至 72.0461%,明华公司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仍

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虽然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缴权,但本次

交易有利于明华公司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