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并就有关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林建兴先生的相关资料,通过对其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任职资质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了解,林建兴先生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 要求,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 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人怀、 赵燕、 王学琛 2018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