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爆破: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18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
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
的态度,对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提议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经过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资历资质进行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人怀 赵燕 王学琛
2018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