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对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 行了审查,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营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审计工作。公司聘请其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不影响财务审计工作 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年 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人怀 赵燕 王学琛 2018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