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爆破: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8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
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初审,本着认真、负
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 2019 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
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
发展所需。我们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
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人怀 赵 燕 王学琛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