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爆破: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9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
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
第三次会议的委托理财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
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投资建设的基础上,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
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人怀 赵 燕 王学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