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爆破: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9-023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文件要求变更有
关的会计政策。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统称“新金融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影响
(一)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
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三类。
(二)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
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三)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
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四)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五)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
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
在 2019 年开始按照 2017 年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
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
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 2019 年度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
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
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
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
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
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