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爆破:独立董事对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19-04-25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
第四次会议的《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进
行了审查,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
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
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
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执行
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人怀 赵 燕 王学琛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