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爆破:关于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的公告2019-06-10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9-026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宏大爆破”)近
日收到公司董事及持股 5%以上股东郑明钗先生签署的《承诺不减持
股份的声明及承诺函》。郑明钗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承诺自 2019 年 6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一、承诺股东所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
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向郑明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6 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
向郑明钗发行 38,181,818 股股份、向厦门鑫祥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 6,465,419 股股份、向傅重阳发行 16,165,760 股股份、向陈
海明发行 15,550,638 股股份、向娄底市涟新建材商贸行(有限合伙)
发行 15,224,353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与新华都工程原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盈利补偿协议》及郑明钗的股份锁定承诺:就郑明钗认购的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所发行的股份,仅在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可转
让或上市交易:i)该等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ii)
新华都工程累积实现净利润不低于《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所约
定的累积预测净利润,或郑明钗已全部履行其在《新华都工程盈利补
偿协议》项下的股份和现金补偿义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C10100 号《2016 年度新华都工程审计报告》,新华都工程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006.57 万元,扣除除政府补
助及税费返还外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7,048.84 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
会师粤报字[2018]第 10091 号《2017 年度新华都工程审计报告》,新
华都工程 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226.10 万元,
扣除除政府补助及税费返还外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为 7,358.91 万元;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众环粤审字(2019)0391 号《2018 年度新华都工程审计报
告 》, 新 华 都 工 程 2018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10,815.70 万元,扣除除政府补助及税费返还外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12,364.38 万元。新华都工程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达到了《新华都工程盈利补
偿协议》所约定的累积预测净利润,即郑明钗先生所持限售股份将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二、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的具体内容
郑明钗先生就不减持宏大爆破股份的事宜做如下不可撤销的声
明及承诺:
“自 2019 年 6 月 2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人不减
持或转让所持宏大爆破股份,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也不会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
人行使,也不会要求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宏大爆破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及本人自愿增持股份时,新增加的股份一并遵
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
宏大爆破,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明确披露并督促郑明钗先生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
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