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9-028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8,181,818 股,郑明钗先生承诺 自 2019 年 6 月 2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不减持或转让上述 股份,详见公司于 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6)。 2 、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份 38,181,818 股 , 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707,108,951 股的 5.4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6 月 24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宏大爆破”)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 股份有限公司向郑明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1096 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郑明钗发行 38,181,818 股股份、向厦门鑫祥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6,465,419 股股份、向傅重阳发行 16,165,760 股股份、向陈海明发行 15,550,638 股股份、向娄底市涟新建材商贸行(有限合伙)发行 15,224,353 股 1 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郑明钗。 根据公司与新华都工程原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盈利补偿协议》及郑明钗的股份锁定承诺:就郑明钗认购的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所发行的股份,仅在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可转 让或上市交易:i)该等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ii) 新华都工程累积实现净利润不低于《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所约 定的累积预测净利润,或郑明钗已全部履行其在《新华都工程盈利补 偿协议》项下的股份和现金补偿义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C10100 号《2016 年度新华都工程审计报告》,新华都工程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006.57 万元,扣除除政府补助 及税费返还外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7,048.84 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粤报字 [2018]第 10091 号《2017 年度新华都工程审计报告》,新华都工程 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226.10 万元,扣除除政府补助 及税费返还外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7,358.91 万元;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粤审 字(2019)0391 号《2018 年度新华都工程审计报告》,新华都工程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815.70 万元,扣除除政府补 助及税费返还外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2 12,364.38 万元。新华都工程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累计 实现的净利润达到了《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所约定的累积预测 净利润。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郑明钗先生已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6 月 24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8,181,81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707,108,951 股的 5.40%;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9,545,4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两者差额部分为股东郑明钗先 生持有的部分限售股转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数(股) 售数量(股) 通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郑明钗 38,181,818 38,181,818 9,545,454 1.35% 合计: 38,181,818 38,181,818 9,545,454 1.35% 备注: 1、郑明钗先生目前总持股数为 38,181,818 股,全部为限售股份, 其中 22,200,221 股处于质押状态。 2、郑明钗先生承诺自 2019 年 6 月 2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不减持或转让所持宏大爆破股份,详见公司于 6 月 10 日在巨潮 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6)。 3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郑明钗先生为公司董事,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本次解 禁后,其中的 28,636,364 股转为高管锁定股。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 本次限售股份 股份性质 本次 上市流通前 上市流通后 变动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9,194,855 15.44% -9,545,454 99,649,401 14.09% 高管锁定股 65,392,069 9.25% 28,636,364 94,028,433 13.30% 首发后限售股 38,181,818 5.40% -38,181,818 - 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5,620,968 0.79% - 5,620,968 0.7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97,914,096 84.56% 9,545,454 607,459,550 85.91% 三、股份总数 707,108,951 100% - 707,108,951 100.00%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