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爆破: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9-10-23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
第六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
审查,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查阅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3、赵国文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具有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
识水平,能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赵国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
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人怀 赵 燕 王学琛
2019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