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上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相关人员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 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青 2019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