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爆破: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9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包括控
股股东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业集团”)在内的不
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
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
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
非公开发行的情形,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要求。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发行认购方之一广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广业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以及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
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广业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表
明其对公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保证公
司的稳健持续发展。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矿山工程机械设备
购置和补充流动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
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5、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关联
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方认购价格合法、公允,交易事项
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涉及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6、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7、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文)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的议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符合相关
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8、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
展、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了《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9、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广业集团批准及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并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青
2020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