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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9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包括控

股股东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业集团”)在内的不

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

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

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

非公开发行的情形,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要求。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发行认购方之一广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广业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以及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

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广业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表
明其对公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保证公

司的稳健持续发展。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矿山工程机械设备

购置和补充流动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

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5、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关联

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方认购价格合法、公允,交易事项

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涉及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6、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7、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文)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的议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符合相关

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8、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

展、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了《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9、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广业集团批准及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并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青




                                            2020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