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爆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2-19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要求,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和减少财务风险,增
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涉
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正,符合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
开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应当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需
回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
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0-2022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提交我们审
核,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
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债
权人负责的态度,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并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青
2020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