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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020-02-19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009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
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业集团”)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广业集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比例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总数的 26.66%,其余
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广业集团对公司
的直接加间接的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 26.64%。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与广业集团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二、协议签署对象的基本情况
    广业集团成立于 2000 年 8 月 23 日,为广东省人民政府 100%控
股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 154,620.48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广
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 1 号 32 楼;法定代表人为黄敦新。
    截 至 公 告 披露 之 日 ,广 业 集 团直 接 及 间接 持 有 公司 股 票 共
188,345,487 股,持股比例为 26.64%,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认购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署时间
    甲方(公司):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 年 2 月 18 日
    (二)协议标的
    甲方同意在《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详见下文
之“(六)协议的生效与终止”)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以非公开发
行的方式,向包括乙方在内的合计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普
通股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认购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
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承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愿意接受市场询价
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通过上述市场询
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乙方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认购数量
    甲方拟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发行不超过(含本数)
212,132,685 股人民币普通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
核准股数为准),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本数)人民币
1,767,532,900 元,其中,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比例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总数的 26.66%。具体
认购数量将在本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满足后,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及其他
认购方的认购情况最终确定。
    (五)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得转让。
    (六)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须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
下方可生效: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有权国资监管机
关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2、协议的终止
    协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本协议相关约定终止本协议;
    (3)除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外,若因任何不可归责于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次发行或乙方的认购未能有效完成的,
则本协议自该原因事件发生之日起自动解除,且甲乙双方均无需承担
违约责任。
    本协议依照本条约定终止的,对于本协议终止后的后续事宜处理,
甲乙双方将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届时乙方已缴付认购款的,则甲方应
将已缴付的认购款加算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合理时间
内返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以致本协议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的,
均构成违约。因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本协议一方违反
本协议的声明或保证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在本协议中,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
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违约一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本协
议双方均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相应部分责任。
    由于非归因于本协议任何一方责任的不可抗力之因素导致无法
履行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此时应迅速采取必要
措施以尽量减小损失。
    尽管有前述规定,双方同意本次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审批机关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批准/认可,或者因市场原因、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不视为任
何一方违约,双方为本次认购股份事宜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
承担。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
决议;
   2、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