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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020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52,575 股。

    2、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 282,327.75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

有资金。

    3、公司原激励对象欧阳虎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

申请,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公司已按回购价格 5.37 元/股回购

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
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4、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

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

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12 月

4 日为授予日,授予 64 名激励对象 6,225,812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5.52 元/股。

    5、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 64 名调整为 5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25,812 股调整为 5,620,968 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6、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52,575 股,回购价格因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原因,由 5.52 元/股调

整为 5.37 元/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及依据

    公司原激励对象欧阳虎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

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根据公司《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

终止/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 /(四)激励对象因辞

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

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

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因考核合格而获

准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余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决定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离职

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欧阳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共52,575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

股票5,568,393股。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

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

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

下: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

    鉴于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召开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21日实施了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工作,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7,108,9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股票的

回购价格由5.52元/股调整为5.37元/股。

    4、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宏大

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2 月减资的验资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7,108,951.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707,108,951.00 元。根据贵公司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19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贵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2,575 股限制性股票。贵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

本人民币 52,575.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贵公

司已支付所涉及的 1 名离职人员股票回购款,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人民

币 52,575.00 元,减少股本人民币 52,575.00 元,减少资本公积人民

币 229,752.75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7,056,376.00 元、

股本为人民币 707,056,376.00 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

上述 1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2,575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

手续。

     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

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07,108,951股减少为707,056,376股。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9,962,556 14.14%           -52,575    99,909,981 14.13%
   高管锁定股         94,341,588 13.34%                      94,341,588 13.34%
   股权激励限售股      5,620,968    0.79%         -52,575     5,568,393    0.7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07,146,395 85.86%                     607,146,395 85.87%
三、股份总数         707,108,951 100.00%          -52,575   707,056,376 100.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

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

划》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规定及安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

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

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

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

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

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宏大爆破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171 号文》、《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符合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