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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0-06-05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043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郑明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郑明钗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郑明钗先生拟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26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
    郑明钗先生本次减持系因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公司股份
纳税需要,需卖出少部分股份以筹集资金。郑明钗先生在按照本次减
持计划减持完股票后,2020 年将不再减持本公司股票。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郑明钗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郑明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8,181,8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0%,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述股份已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并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解除限售,其中 28,636,363 股为
高管锁定股。公司股东厦门鑫祥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鑫祥景”)
为郑明钗先生一致行动人,郑明钗先生与鑫祥景合计持有公司

44,647,2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1、减持原因: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公司股份纳税需要
    2、股份来源:因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不超过 26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之后的 6 个月内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资产重组时承诺:根据公司与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新华都工程”)原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
利补偿协议》及郑明钗的股份锁定承诺:就郑明钗认购的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所发行的股份,仅在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可转让或
上市交易:i)该等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ii)新华
都工程累积实现净利润不低于《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所约定的
累积预测净利润,或郑明钗已全部履行其在《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
议》项下的股份和现金补偿义务。

    郑明钗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已满足 36 个月限售期,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解除限售。此外,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

计报告,新华都工程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累计实现的

净利润达到了《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所约定的累积预测净利润,

郑明钗先生已履行了上述承诺。

    2、郑明钗先生关于不减持股份的承诺:根据郑明钗先生于 2019
年 6 月签署的《承诺不减持股份的声明及承诺函》,其承诺自 2019 年

6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郑明钗
先生已履行了上述承诺。
    3、郑明钗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50%。
    截至本公告日,郑明钗先生对于上述股份承诺,均严格遵守履约,
未发生违约情况。


    四、相关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
施,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郑明钗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公告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作出的预披露信息。在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郑明钗先生严格遵守《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4、本次减持后,郑明钗先生仍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五、备查文件
    1、郑明钗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