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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关于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0-08-08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061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持股 5%
以上股东郑明钗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郑明钗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20】11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 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郑明钗:

    经查,你作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

司董事,于 2020 年 7 月 6 日至 2020 年 7 月 7 日卖出宏大爆破股票

150.67 万股,又在 2020 年 7 月 7 日买入宏大爆破股票 5 万股。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

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份交易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郑明钗先生高度重视,并对本次违规行为给

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公司将督促有关股东进一

步提升规范意识,并进一步推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加强证券账户日常管理,严格规

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备查文件

    1、广东证监局《关于对郑明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