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爆破:董事长薪酬方案2020-10-24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薪酬方案
第一条 为保障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长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董事长薪酬由基本年薪、效益奖金和福利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年薪:董事长的基本年薪为 79.92 万元人民币,副董
事长基本年薪为董事长的 80%。基本年薪中,其中的 40%为固定年薪,
按月发放;60%为浮动年薪,与效益奖金一起发放。
(二)效益奖金:效益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济效益考核评分后提
取一定比例,该奖金计入当年成本后按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 1.3%提
取,其中,董事长占 0.72%,副董事长占 0.58%。
(三)福利:按公司当年执行的福利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董事长考核为年度考核,考核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年
度经济效益指标考核,占 80%;第二部分为董事会 360 度考核,占 20%。
董事长的基本年薪中的浮动年薪和效益奖金均按上述考核分数加权
计算后核发。
第四条 辞职或辞退
适用本办法的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者被免职,不再担任公司的
董事长,其基本年薪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效益奖金自动取消。
第五条 退休或其他
适用本办法的人员如在一个会计年度中退休,或因各种原因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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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而离职,其基本年薪和效益奖金按退休当年实际工作天数计
发;
适用本办法的人员如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因为其工作失误、渎职或
其他主观原因致公司被行政处罚,其基本年薪按该年实际工作天数发
放,取消效益奖金。
适用本办法的人员如严重失职、渎职或因违法犯罪,或者公司有
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在任职期间,由于侵占企业财产、泄漏公司经营和
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等行为,给公司造成重
大损失(如财产损失 5 万元以上)的,受贿索贿的,取消其当月基本年
薪及效益奖金。
第六条 董事长基本年薪中的浮动年薪及效益奖金均采用年末预发,
审计报告出具后补差的方式发放。年末预发额根据当年业绩预估,按
其预估值 80%预发奖金,最终差额部分按月平摊至月度工资中发放。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方案的管理及考核机
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每一届董事长签订考核
责任书,并负责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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