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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07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

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决策,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

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二、对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
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未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

     三、关于聘请 2020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
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

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 青



                                            2020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