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爆破: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1-07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091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2 号)核准,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43,037,080 股,
发行价格为 41.0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67,532,875.60
元 , 扣 除 保 荐 承 销 费 23,450,918.91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为
1,744,081,956.69 元,已汇入公司的银行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
计费用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3,460,669.7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
[2020]050025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护投资者权利,公司拟在广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三家银行
共开设四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该账
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11 月 4 日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用途
(元人民币)
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 9550880019713200527 272,688,056.69 272,688,056.69 补充流动资金
东风东路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 9550880019713200437 771,393,900.00 771,393,900.00 购置设备
东风东路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 8110901012601216977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购置设备
科技园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 120906071110108 200,000,000.00 200,249,583.33 购置设备
分行营业部
合计 1,744,081,956.69 1,744,331,540.02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仅可用于约定用途,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
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
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6、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7、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将纸质版对账
单寄送至丙方第一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或将对账单扫描件通
过乙方经办人员的工作电子邮箱邮寄至丙方第一保荐代表人的
电子邮箱中。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8、 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丙方第一保荐代表人,同时在电子邮件中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扫描件。
9、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
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
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宏大爆破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增资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