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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1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096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5:0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之三(C3 栋)天盈广

         场东塔 37 层

    4、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9人,代表股份283,077,089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738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5名,代表股份256,403,7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1829%;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4名,代表股份26,673,387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3.5560%。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以及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修订《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418,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73%;

反对 622,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01%;弃权

35,77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62,3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363%;

反对 622,9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216%;弃权

35,77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7421%。
议案 2.00 关于制订《董事长薪酬考核责任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468,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51%;

反对 608,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12,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792%;

反对 608,4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2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3.00 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457,9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13%;

反对 614,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71%;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1,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1577%;

反对 614,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448%;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975%。



议案 4.00 关于为宏大涟邵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581,2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48%;

反对 491,1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5%;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5,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147%;

反对 491,1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878%;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975%。



议案 5.00 关于为宏大巴基斯坦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624,5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1%;

反对 447,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2%;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8,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129%;
反对 447,8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97%;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郭黎

明、闫涛认为:贵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