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爆破: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1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096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5:0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之三(C3 栋)天盈广
场东塔 37 层
4、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9人,代表股份283,077,089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738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5名,代表股份256,403,7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1829%;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4名,代表股份26,673,387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3.5560%。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以及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修订《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418,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73%;
反对 622,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01%;弃权
35,77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62,3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363%;
反对 622,9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216%;弃权
35,77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7421%。
议案 2.00 关于制订《董事长薪酬考核责任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468,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51%;
反对 608,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12,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792%;
反对 608,4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2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3.00 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457,9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13%;
反对 614,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71%;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1,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1577%;
反对 614,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448%;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975%。
议案 4.00 关于为宏大涟邵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581,2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48%;
反对 491,1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5%;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5,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147%;
反对 491,1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878%;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975%。
议案 5.00 关于为宏大巴基斯坦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624,5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1%;
反对 447,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2%;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8,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129%;
反对 447,8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97%;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郭黎
明、闫涛认为:贵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