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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的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0-12-02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的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合作海砂项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的管理层与董事会经过审慎判断后,决定退出对海砂项目

的投资。本次终止关联交易项目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方健宁

先生、潘源舟先生、孙芳伟先生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

止本次关联交易项目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 2020 年的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青




                                            2020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