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的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合作海砂项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的管理层与董事会经过审慎判断后,决定退出对海砂项目 的投资。本次终止关联交易项目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方健宁 先生、潘源舟先生、孙芳伟先生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 止本次关联交易项目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 2020 年的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青 2020 年 12 月 1 日